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2021年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1〕31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太和镇飞水村四村、六村、七村、九村、十二村、十三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7464公顷。其中耕地0.9947公顷、园地0.53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6公顷、建设用地0.1556公顷。具体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途径,结合留成用地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成用地安置按征地总面积的10%补偿,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印发清远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5号)的规定执行,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物业主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有效土地权属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地址: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17号,联系电话:3161104)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六、其他事项
如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1〕31号)不服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项目明细表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1〕31号)
3.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理位置图
4.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